是我.
因為本身對同性戀的反感, 聯生為對電影"斷背山"的反感, 更聯生為對李安先生的反感, 因而曾經就此以英文發表過沒有學術性, 沒有根據, 沒有品味的"李安先生有才華但是他更是同性戀"的一篇, 人身攻擊性質言論.
"同性戀"本身只是一個名詞, 代表一種人類族群, 代表一種社會現像, 就像"黑五類", "紅衛兵" 等一樣. 這名詞其本身對他人並沒有甚麼傷害, 但是若將之特意冠於一個普通人之首, 那麼可能會比詬罵他的祖宗還難過, 會比污辱他的父母還逆耳. 我當然亦不能免俗, 將之於那篇文章標題中冠於李安先生之首, 認為這樣就是對他的嚴厲批判, 認為用甚麼骯髒的字眼, 都不及"同性戀"這三個字能發洩出心中對李安的極度不滿.
其實與其說是對李安先生的不滿, 癥結所在, 仍然是起源於自身對同性戀的不滿. 以"李安是同性戀"來貶抑李安先生, 追根究底是以這句話來貶抑同性戀. 不滿於現狀, 不滿於同性戀的勢力, 在今時今日, 竟然已經達到連李安先生都不能免俗的程度.
言論自由, 重要在其合乎於情, 理, 法. 同性戀, 在古代, 那是不合情, 不合理, 更不合法. 但是情, 理, 法都是人定的. 同性戀, 在現代, 似乎合情, 似乎合理, 更已經合法.
我, 不是同性戀.
我, 不喜歡同性戀.
同性戀, 在我的生活圈與工作圈中, 似乎卻愈來愈多. 並不是有誰突然轉性了, 而是隨著這個社會的開放, 很多人原來一直都是同性戀, 只是現在才開誠佈公.
"同性戀"彷彿不再是三個令人髮指的字, 彷彿它已經代表著一種驕傲.
人, 不能離開社會. 我, 不能離開社會. 社會接受了同性戀, 我也沒有了選擇的權利.
同學, 有同性戀. 同事, 有同性戀. 客戶, 有同性戀. 親戚, 有同性戀.
我有言論自由, 可是我已經不能當面指責同性戀, 說我不接受同性戀, 因為那會造成歧視. 那本來就是歧視, 卻偏偏不能當面直說. 同學說你歧視, 同事說你歧視, 他們萬一有個甚麼三長兩短, 那絕對是唯你是問. 同學考試不過, 同事辦事不力, 那是因為你給他們的心裡壓力太沉重, 所以你得換班, 你得離職. 他們最厲害的殺手鐗, 是故意跟你親近. 他們也不用說甚麼, 只要當別人也不得不認為你其實原來也是同性戀, 那就足夠.
說你有愛滋病, 可以一笑置之. 說你是同性戀, 你卻不能一走了之.
客戶是同性戀, 你不能拒絕生意上門. 就算不為了歧視, 也為了填飽肚子.
親戚是同性戀, 你沒有退路. 分或合, 只能選一個. 別人歧視你的親戚, 直接或間接, 終於也教你嚐到了為人歧視的滋味.
我沒有足夠的證據, 可以證明李安先生是同性戀, 但是我也同樣的無法證明他不是. 但是不理他是與不是, 我只能由衷在此向他說抱歉.
創作, 是不分性別, 不分性向, 不分國界, 不分疆土, 更不分善惡是非.
"”清明”上河圖", 它畫得倒底是"反清", 還是"復明"?
寫"一夜情", 人說你犯了通奸罪.
寫完"不夜姬"與"後知後覺", 人說你的東西裡面總是"充斥了酒精和脂粉的味道".
介紹好吃的日本拉麵, 人說你認賊作父, 忘了南京的大屠殺. 我, 突然間, 更瞭解, 更同情於郁達夫先生.
說你的作品是哪裡抄來的事小, 勸你對她不要癡心枉想, 或相對指責你送群發信件事大.
你接受他人的不接受, 但是你不接受他人說你的創作犯罪.
我對李安先生原來只知其名, 其實對其不甚瞭解, 但是基於知敵致勝的攻擊性原則, 多層面接觸到李安先生, 才瞭解到自己的錯誤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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